各处(室)、二级学院(部)、中心(馆、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2014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二)上班、上课。假期前后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节日期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假期如遇重要事情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