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人:
我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交通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编号:院采购201413)文件中项目要求第五点:"其他要求:1.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支付款项。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他后续工作,投标人应提供免费后续协助。2.支付方式:编制成果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通过后7天内一次性结清合同款。在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更改为:"支付方式: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3.中标人按期提交正式评审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进度款。4.项目获得规划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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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