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后勤基建处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学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1.服务商每2天一次上门到学校指定地点收集医疗废物;
2.每月医疗废物处置费定额1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3.服务年限3年,服务期间处置费定额不变。
| 1项
|
(二)登记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具有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要求,学校门诊部需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协议书》才能正常进行诊疗执业。
《关于我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穗卫防〔1999〕58号)规定,部属、省属、区属医院、厂企医院及卫生院、门诊部(含集体诊所和个体医诊所等)的医疗垃圾需交由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465号二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04月25 日至2016年5月2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办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037395780
(二)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083986463
太阳集团贵宾网站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