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5月18日
| 《文化素质》考核
| 9:30-11:00
|
《职业技能》考核
| 13:00候考
|
注:具体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点及地址
考点:太阳集团贵宾网站广州校区教学楼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温馨提示: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文化素质》(笔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前入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3.考试入场将使用金属探测棒进行检查,并使用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设备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请考生勿化浓妆并配合相关检查。未通过核验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尺子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移动电话、耳机)和电子设备(如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相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中的姓名、考生号、试卷类型等栏目。凡答题纸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无效。
7.禁止提前交卷。除紧急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否则视为结束考试,由考试工作人员跟进处理后,在考务办公室等待至考试结束。
8.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一律无效。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备的材料离开考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违规作弊的考生将由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三、《职业技能》(面试)考场规则
1.考生从指定通道进入候考室。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抽取面试随机编号,并签名。考生抽取随机编号后不得私自调换,按随机编号在候考室入座,关闭手机并上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与任何人联系,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在候考室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资料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进入面试室后按要求回答问题。
3.考生在指定位置坐好,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谈、随意走动。按面试流程参加面试,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在候考区候考。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4.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学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校服及其他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面试结束后,考生从指定通道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四、考生违规作弊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
8.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
9.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动笔答题;
10.未按要求签到;
11.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1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以各种形式将本人信息透露给考官。
1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或电子设备;
17.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8.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1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20.撕毁、涂抹答卷,破坏答题纸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
2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22.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纸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2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5.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26.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2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28.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3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务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0-39638018 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
教务部
2024年5月16日